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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四项措施”优化生育保险政策 巩固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时间:2023-11-09 13:44:47 来源:中国新闻资讯网 浏览量:

  今年来,泉州市医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采取“四项措施”优化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巩固提升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扩大生育保险政策覆盖范围。除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外,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障待遇。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育龄妇女,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生育报销待遇。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

  二是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水平。取消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待遇支付限额,将参保女职工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费用,从原来的顺产1000元、剖腹产1500元提高到顺产1300元、剖腹产1800元。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三是扎实推进生育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落实好新生儿参保政策,确保待遇衔接、及时结算,切实保障妇女生育权益。截至2023年9月,泉州市享受生育医疗待遇2.6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5.56个百分点。

  四是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效能。全面清理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明、准生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简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生育保险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质效。实现生育费用报销和津贴拨付业务全流程网办、生育保险“跨省通办”,积极创建“全生命周期”场景式服务,围绕帮办代办出生一件事、生育一件事,为育龄妇女提供更贴心、更暖心的医保服务。

  下一步,泉州市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制度,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深入细致落实好各项生育便民服务措施,推动医保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群众,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