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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转移赃款20余万元 一男子构成“帮信”罪被判刑罚

时间:2022-08-26 10:43:50 来源:中国新闻资讯网 浏览量:

  日前,经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蔚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1年末,黄某给杨某介绍了一条“发财路”,只要把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别人刷流水,不费力气就能轻松赚钱,而且每天坐收上千元。杨某因贷款被多次催缴心里正着急,一看有赚钱的事儿立即就心动了,便和黄某一起去保定见了中间人。很快,杨某被中间人带上一辆车,并将手机、银行卡交由刷卡人操作,积极刷脸进行配合。不到一小时,流水刷成功了,杨某如愿挣了1000余元。

  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被告人杨某坦言,他知道自己干的事并不合法,但仍心存侥幸觉着不会严重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实际上,在短短一个小时内,杨某的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转移电信诈骗资金20余万元,8名被害人的受骗资金通过杨某的银行卡被转移,杨某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最终,蔚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该案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某表示服从判决。

  检察官提醒: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克服“贪利”思想,切勿贪图一时利益,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受到法律惩处,得不偿失。(通讯员:张巍耀 史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