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张某某分包了蔚县某小区部分水电工程,多名工人入场施工。工程完工后张某某收到工程款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恶意将21名工人工资15万余元挪作他用,经政府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并拒接电话,后引发部分工人信访。张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这是一起欠薪数额大、涉及人员广、时间跨度久、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的案件。该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县域大局稳定。检察机关收到该案后,高度重视,在短短7日的审查批捕期间,不仅完成了审查、提讯、文书制作等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回应工人追回欠薪诉求,启动追赃挽损机制,主动介入协调,细致引导教育,积极促成劳动报酬全额支付,挽回工人血汗钱,促成信访工人全部息诉罢访,既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劳动成果,切实保障了民生民利,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检察力量。
最终,在张某某亲属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被欠薪工人对其谅解的情况下,蔚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批准逮捕决定。(通讯员:李海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