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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决定 奏响劳动最光荣的时代强音

时间:2023-07-11 08:56:3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浏览量:
  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

  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出台的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

  湖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忠凯介绍说,《决定》旨在维护好产业工人、技能人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激励劳动者群体不断增强自身职业素养,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培育崇尚劳动时代风尚

  湖北省产业体系健全,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近代工业的发祥地,也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

  长期以来,湖北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湖北省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

  《决定》要求,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努力在全社会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以更大力度开展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工匠人才等培育选树工作;切实关心关爱劳模工匠,落实劳模工匠待遇,提升劳模工匠地位,维护劳模工匠合法权益。

  此外,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应当强化价值激励,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通大中小学各学段,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

  武汉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人员、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梦云参与《决定》起草。

  “《决定》不只是起到宣示作用。”李梦云认为,《决定》既与中央精神相契合,又符合湖北实际,对如何发挥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行了详尽规定,并与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相衔接,具有较强实践价值。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近年来,湖北省围绕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布局,努力打造具有全国辐射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新型工业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

  《决定》强调,推进新时代工匠体系建设,健全工匠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同时,着力推动进城务工人员向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转型,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加入工会组织,把组织引领和管理服务全面延伸至各类产业工人群体。

  《决定》要求,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建立健全劳动技能培训服务体系,深入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业工人培训基地建设;构建“培训、选拔、比武、奖励、晋级”五位一体的技能提升机制,健全以技能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落实“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多渠道保障工匠人才培训经费。

  “各种评优评先,我们会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倾向于基层车间和班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王成说。他是公司硫酸钾复合肥厂的设备厂长。

  作为生产一线的技术领头人,王成不仅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还通过传帮带将经验传授给后辈,积极组织员工参与各类技术培训、技能竞赛和文体活动。

  在王成看来,练就独具匠心的专业技能,怀揣精益求精的工匠之心,才能使人才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决定》明确,积极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劳动和技能竞赛,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强本领、提技能、增效益,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同时,要有效搭建工作平台,最大限度发挥职工(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新型学徒培训基地的示范引领、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的功能和作用。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决定》的一大亮点。

  《决定》要求,发挥法院、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作用,让维护劳动者尊严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依法保障劳动者权利、维护劳动者权益,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全面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同时,完善城乡劳动者困难帮扶和动态预防返贫机制,落实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帮扶政策,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决定》明确,健全完善促进职工创新创造的政策制度体系,依法保护职工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决定》还要求,湖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劳动和工会领域监督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劳动和工会领域法律法规全面实施。

  “社会各方要聚力同心,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规定的各项任务,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湖北实践贡献力量,奏响新时代的劳动者之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湖北省人大社会建设委专职副主任委员王思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