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案例库于2024年2月正式上线。为做好其建设和使用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这一重要进展不仅彰显了类案裁判在司法实践中的核心作用,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这一深刻论断的生动践行。
案例指导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当参照”指导性功能的过程,而类案检索是指在案件审理中获取指导性案例以及其他类案辅助司法工作的过程。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持续深化,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打破了类案检索的时空限制,为全面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实现类案同判注入了科技的力量,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司法为民的初心与使命。通过类案检索可获取以指导性案例为首的类案,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发挥指导性案例对待决案件的参照价值并辅以其他类案弥补指导性案例的不足之处。在新时代推进法治现代化的征程中,应当充分重视类案裁判的运用,发挥类案效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平、公开、公正。
一、明确裁判尺度,促进法律统一适用
类案检索机制的出现,可以使得相关裁判的搜集和整理变得更为规范和便利,方便司法人员参照类似案件例依法审判,以促进实现司法统一适用。加强类案裁判比对、归纳和提炼,可以促使司法人员从裁判规则的角度把握案情和定罪处罚平衡,从而形成一套相对明确、稳定的裁判标准和尺度。具体而言,类案裁判能够发挥其指导性和规范性的作用。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被普遍认为具有很大的权威性,能够给法律适用提供方向指导、给法官提供正确判决的依据。
发挥类案裁判的效能,可以有效避免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和矛盾现象。类似案件应当受到相同的法律适用,但是在实践中,一些类案由于法官处理不当或者处理角度不同等原因,可能导致判决结论出现偏差。法官在审理待决案件时,参考类案裁判可以更精准地把握裁判标准,确保裁判的质量和公正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可预测性。综合考量法律法规、类案裁判经验与个案特殊性,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统一适用的价值目标。
二、提供裁判参考,提升司法质效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新型案件和疑难案件层出不穷,成文法的滞后性随之显露。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环境的复杂变化导致各类案件鲜活多变,而法律的规定较之相对抽象死板。中国成文法体制的特点是通常以概括性规定为主,但对于一些具体的问题在法律文本当中可能并无明文规定,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参考相关的裁判进行理解和适用。类案裁判的合理运用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公正、规范司法实践、促进司法透明。
在“案多人少”的背景之下,司法实践面临着案件积压与办案周期长的现实难题,案例指导与类案检索此时即发挥其独特优势。通过对指导性案例与其他相关类案裁判的检索明确办案思路,不仅能缩短审判周期以提高司法效率还能减少或避免错判以提高司法质量。类案检索机制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环,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了法官裁判的局限性,提高了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三、规范法官裁量权,加强司法制约监督
掣肘于法官的个人经验和专业水平,其在审理案件时可能无法全面考察各方面案情,尤其对案情中未曾预见的因素和特殊情况难以妥善应对,从而影响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类案检索要求法官围绕个案问题寻找最适合待决案件具体情形的裁判,是客观增强司法公正性的重要机制。在个案审理中,类案检索可以帮助法官确定案件的正确法律适用并准确评估案情。通过对先前案例的参考和研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官因法律理解偏差和案情掌握错误而作出相反的裁判,提高裁判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对案情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和分析,避免主观思想和偏见的影响,从而更加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充分地保障当事人权益,有助于实现“类案同判”。通过对先前案例的检索、比较和总结,类案检索机制在个案审理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并保障个案正义的实现。
案例指导制度和类案检索制度的结合全面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核心要求。类案裁判凝结了以往的审判经验与智慧,是一把规范法官裁判行为的标尺。不仅能够避免法官在审判中任意妄为、独断专行、无限行使自由裁量权可能导致的风险,而且有利于化解过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导致审判权空置的平衡问题。
随着案例指导制度与类案检索机制的发展完善,“类案同判”在我国已构筑起了坚实的制度基石,法官在规定情形下主动检索类案成为其审判工作的常态。通过深度发挥类案效能,人民法院案例库将全面助力法治发展,推动我国司法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进步。
(本文系湖南工商大学2023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类案裁判作为刑事再审启动理由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莫湘益 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晨睿 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