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征程中,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同一把利剑,为党的纪律建设划定了清晰的界限。广大党员干部应深刻理解并贯彻这一重要文件的精神,将“有戒、有界、有解”作为学习教育的核心要求,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心中有戒,筑牢纪律防线。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将党规党纪刻印于心,做到“心中有戒”。这不仅仅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检验。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我们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读、结合实际用,力求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同时,我们还应该通过正反面案例的剖析,汲取经验教训,明确日常行为的标尺准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打贪财贪权的“小九九”,不动违法乱纪的“歪主意”。
行之有界,规范权力运行。“行之有界”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原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以身作则,在工作生活中做到“行之有界”。权力运用要有界。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利国利民,用不好害人害己。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原则。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始终做到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绝不允许滥用权力、越界用权。人际交往要有界。党员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必要的人际交往必不可少。但一定要牢记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我们要牢牢守住交往关,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守好“八小时之外”。为人处事要有界。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在小事小节上糊涂,那就很难在大是大非上坚持。广大党员干部在纪律面前要摒弃“难得糊涂”思想,坚守原则、守住底线、不做“温水青蛙”。
破题有解,担当作为促发展。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破题有解”是党员干部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守规矩、讲纪律不是自缚手脚、唯唯诺诺不敢干事,更不是纵容“为官不为”。纪律不是干事创业的束缚,清清白白做人和勤勤恳恳做事并不冲突。党员干部要两手抓、两手硬,将党纪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要以实干担当的精神破解发展难题,始终秉持“朝受命、夕饮冰,昼无为、夜难寐”的工作理念。将使命放在心上、将责任扛在肩上、将工作抓在手上,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以钉钉子精神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解群众“燃眉之急”、为群众谋好事。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将“有戒、有界、有解”作为学习教育的核心要求。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黎川县中田乡人民政府 裘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