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阳原县检察院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聚焦守护百姓美好生活,全力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宗旨。2018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这一检察系统最高荣誉,至今已蝉联三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五年来批捕415人,起诉838人;着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2件46人,逮捕率95.83%,提起公诉9件51人,审查中,追捕漏犯5人;出台“三号检察建议”落实方案,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2件30人。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5年来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生效裁判、执行监督案件6件,监督纠正违法8件。对涉嫌犯罪的民企负责人慎捕慎诉,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释放司法善意。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41件84人,不捕5件7人,批准逮捕23件31人,改变刑事强制措施3人;不诉9件15人,起诉32件69人。相关做法被《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报》报道。
扎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
致力深入打击盗抢骗、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制发检察建议维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41件,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接受群众来访450人次,来电接访59人次,接受法律咨询108人次,全部按时办理;强化办案公开透明度,公开听证能开尽开,让司法办案更透明;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现代司法价值,坚持“少捕慎诉慎押”的检察新理念,着力探索“审查逮捕阶段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在办理的多起案件中,因刑事和解帮助22名被害人追赃挽损14.7万元。
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
聚焦助力“绿色办奥”与“首都两区”建设,主动对接县委中心工作,结合空气质量整治攻坚、水污染防治攻坚等行动,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1件4人,办理涉及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案件77件,全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落实“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制度,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河湖“四乱”抽查暗访,督促履职尽责、及时整改,持续改善和保持良好的河湖面貌。
聚焦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中
守护百姓美好生活
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合法权益犯罪,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全力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3件。针对近年来社会普遍关注的校园欺凌事件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37次。针对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宾馆违规留宿未成年人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份。依法对因案致贫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给予救助金6.6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法,被《检察日报》《河北日报》分别报道,9次被《河北法制报》报道;在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会上,我院《督促整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经验材料被印发成册,在全省推广。
每一点成绩的取得,都是广大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阳原检察全体干警向您致以衷心的感谢!您的一句“满意”和“了解”是阳原检察工作前进的动力源泉,我们诚恳期待您的点赞。 今后,阳原检察将不忘来时路,更加认真履职尽责,以时不我待、驰而不息的干劲坚决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宜居、平安幸福美丽阳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