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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绿色发展的法治根基

时间:2023-08-01 14:59:26 来源:中国新闻资讯网 浏览量:

  丁粮柯 钱周伟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天更蓝、水更绿”等直观的居住环境指标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大自然的底色,代表了美好生活的希望、人民群众的期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新征程上,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夯实绿色发展的法治根基,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走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之路。

  以科学立法回应人民法治期待。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事关土壤、水体、空气质量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提供了具体依据,有效提升了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贯彻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等特点,相关法律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一是要尽快补齐国家层面立法短板。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来看,目前我国仍有一些国家层面立法处于草案制定或法律修改讨论过程中。要适时推进《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和实施,研究制定《国家公园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为矿产资源的分类管理、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二是积极推进地方性立法实践探索。除了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近年来不少地方也根据本地区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需要进行了立法探索。这些地方性立法细化了中央立法的规定,为地方环境保护提供了更具实施性的指引,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地区的地方性立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存在“放水”嫌疑,对《环境保护法》等中央立法和政策规定作出修改和变通。此外,地方性立法对碳排放权交易、融资等绿色发展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前沿性、紧迫性问题的关注度不够,相关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因此,加快推进地方性立法试点,为“干事创业”提供法律依据,激励产生更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创新举措。

  以严格执法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建设不仅依赖于制定完善的法律,更需要各级执法主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近年来,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法律规范的“牙齿”更为“锋利”,环境污染行为和现象得到遏制,但也面临着不少新的挑战和难题。一方面,环境污染行为趋于隐蔽化,污染偷排方式更加多样化,给环境执法部门增加了不小的执法难度。另一方面,环境执法部门在人员配备、执法装备等条件上仍难言完善,执法过程中“查不到”、“来不及”现象仍然存在。因此,以法治化稳步推进绿色发展,必须强化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持续强化环保执法的“硬实力”,推动环保执法部门与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协作,结合不同行政部门管理资源的优势,形成“1+N”的环保执法体系。同时,应当加大对基层环保执法部门的资金投入,补齐配强环境监测等相关仪器设备,通过扩大环境监测的时间、空间覆盖范围,实现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将污染行为的损害后果降到最低。二是加快补强环境执法的“软实力”,常态化开展环保执法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邀请立法部门、环保执法实务专家对法定处罚范围、处罚尺度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述,细化环保执法裁量权基准,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此外,环保执法在提高力度的同时,还要体现温度,可以推广部分地方“环保违法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免罚清单”的经验做法,引导企业推进绿色转型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以公正司法服务绿色发展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司法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了环境司法规则完善和司法保护实践统筹并进,绿色发展的司法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环境司法也面临着新情况和新挑战。一方面,环境民事、环境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案件数量呈现较快增长趋势,各级司法审判机构和人员的办案压力较大;另一方面,环境行政案件上诉率较高、案件争议一般较为复杂,实质性审查程度有待提高。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环境司法审判体制机制,为绿色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一是强化环境司法审判组织力量,持续增加环境审判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实现环境审判机构全覆盖,其中对涉及长江、黄河等流域范围内的案件可以指定部分法院统一受理,构建以集中管辖法院为统领、以专门法庭为主力、以巡回法庭为辅助的司法审判组织体系,扩充环境司法审判人员队伍,满足日益增长的环境司法审判需要。二是统一和细化环境司法审判制度规则,建立明确统一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业务范围和受案标准,完善环境案件管辖制度规定和环境司法典型案例制度,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转型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具有参考性的解决办法。三是提升司法审判的专业化能力,优化法院和检察院、环境执法部门等多主体的协作机制,推动环境案件审判的实质性审查磋商,运用ADR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环境民事案件,强化检察院在环境刑事案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作用。

  以全民守法擦亮环保法治底色。绿色发展离不开全民参与,夯实绿色发展的法治根基更需要全体民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制定和修改了一批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向广大民众讲好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法治故事”。一方面,要扩大普法覆盖面,推动环境保护法律知识进校园、进村庄、进企业,引导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主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要创新普法形式,制作关于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片、漫画、文艺节目、标语横幅,以有趣的内容吸引民众,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治素养。同时,应当拓宽民众的意见反映渠道,鼓励民众参与污染行为线索举报,建构全民共治的环境保护体系,筑牢绿色发展的民意基础,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作者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