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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场法治监管 标本兼治打击黄牛

时间:2023-09-26 15:56:44 来源:中国新闻资讯网 浏览量:

  今年以来,我国演出市场快速回暖,演唱会、音乐节、话剧、舞剧等各类演出数量剧增。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营业性演出场次19.33万场,演出票房收入167.93亿元。随着演出市场的回暖,“黄牛”也活跃了起来,许多演出门票开售秒空,被“黄牛”炒到天价冲上热搜。

  “黄牛”肆意加价、疯狂倒票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管理秩序,已涉嫌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黄牛”倒卖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行为,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票务信息骗取钱款,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和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利用自制软件控制平台系统进行抢票,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利用消费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或将信息提供出售给他人,则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对演出市场的“黄牛”乱象,一些城市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各地打击“黄牛”力度不断加大,但“黄牛”或许会暂避锋芒,却很难偃旗息鼓,且大有愈挫愈勇的劲头,针对监管执法不断更新手段、变换花样,业务领域范围越来越广,服务项目越来越细,比如雇佣大学生代抢、勾兑与明星合影收取天价费用等,必须多方联动、多举并措严厉整治。

  持续强化线上监管。近年来,“黄牛”倒票开始从线下向线上转移,线上“黄牛”呈现出人数众多、难以清查、不易甄别、票源渠道不透明、跨区域执法不联动等新特征和新问题。“黄牛”跑到哪里,监管力量就要追到哪里,有关监管部门应与时俱进,及时将监管的主战场转移至线上,强化票务市场的线上监管。一是积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文旅、公安、网信、文化执法等部门除了演出场地的现场执法以外,还应在线上充分用好市场准入、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权限,规范演出市场管理秩序。二是监管部门更好压实属地责任,线上交易具有跨空间、跨地域的特殊性,演出活动举办地与“黄牛”交易网站归属地往往不在同一个地域,地域之间、部门之间应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加强沟通交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等协调配合机制。三是扩大案件线索纳入渠道,“黄牛”线索举报也应延伸到线上,设置举报专用信箱,针对倒票、勾兑合影、有偿代抢等乱象,及时受理和处理举报线索,切实保证处理的时效与质量。

  规范管理售票环节。演出门票一般分为可售票与不可售票,可售票是公开售卖的门票,不可售票主要包括工作票、赠票、防涨票等。不可售票是“黄牛”倒票的主要来源,针对可售票,“黄牛”也有多种倒票手段,通过撮合持票者与抢票者交易,从中赚取差价;雇佣抢手代抢,短时间囤积票源后加价兜售;研发专门抢票软件,通过爬虫抓取数据代抢。演出市场各经营主体应进一步规范售票环节管理,健全购票流程,堵塞“黄牛”抢票的制度漏洞和技术漏洞。一是开展票源管理,堵塞非法倒票源头,在可售票和不可售票两大类之下,优化配置各类形式的门票,压实不同形式门票的结构比例,科学设置每人单场次购票上限。二是落实公开明示制度和明码标价规定,公开透明门票购买和票务流通过程,才能消弭消费者与演出主办方、票务平台之间的信息差,让“黄牛”无缝可钻、无利可牟。三是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加强演出票务售卖、票源流向的管理,探索建立防火墙和黑名单制度,一级票务市场、二级票务市场,以及一些公共社交平台发现不正常的代抢、倒票等现象时,对该场次的门票以及购买人账户予以及时处置,针对一些比较严重的情况或投诉举报,必要时向公安等部门报案。

  精准识别购票需求过去的演出门票一般只有座位信息,没有消费者个人信息,可以进行转增、转售。为最大限度防治“黄牛”倒票,一些演出活动推出了“强实名”,要求消费者线上购票时绑定身份证,演出入场时检查门票、身份证和人脸,信息完全一致才能入场。“强实名”后门票不可转赠、转售,囤票难度大大增加,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黄牛”倒票,但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黄牛”便开始提前拿到购票人信息,再通过抢票软件代抢,有的还雇佣大学生等群体开展人海战术,甚至利用抢票插件攻陷售票平台,倒票行为更加隐蔽、性质更加恶劣。同时因为难度增加、成本更大,导致服务费、中介费、代抢费水涨船高,一张普通门票被炒至天价。演出单位与票务平台应在实名制购票的基础上,充分应用高科技防堵技术,在线上交易过程中通过流量清洗,实时发现、精准识别用户的购票请求,正确判断下单购票是真实账户还是软件刷机行为,提高恶意软件刷票的拦截率,探索搭建精准识别、智能对抗、实时拦截的技术平台,以技术反制非法软件刷票现象,尽可能压缩“黄牛”活动空间,营造良好的购票秩序。

  合理制定退票政策。许多票务平台的格式条款都显示,票品为有价证券,如非演出变更或取消、票品错误等原因,不提供票品退换,这俨然成为了演出市场的行规。门票不支持退换,提高了“黄牛”囤票的成本,有助于打击倒票行为,但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排除了消费者退换票的权利,无论是购票时填错场次、重复购票或者演出当日行程计划有变等特殊原因,还是无理由退换,都涉嫌霸王条款。退换票是消费者的正当权利,防堵“黄牛”应兼顾好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酒店住宿、火车出行等都曾面临退票难的问题,目前大多数酒店宾馆都推出了线上预订限时取消,铁路公司推出了阶梯退费和候补方案。演出市场可以借鉴这些有益经验,合理制定退票政策,探索阶梯退费方案,同时可推出候补机制,明确可退换票时间段、手续费收取标准等,允许在合理期限内退换票,根据退换票时间临近演出的长短收取差异化的手续费,退票第一时间回到票池重新出售,其他消费者按照购票时间依次递补。另外,可以建立相关信用机制,针对多次无故退票、反复买退票的异常账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购票。

  引导培育消费观念。维护良好的演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需要广大消费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黄牛”倒卖门票的根本在于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应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力度,引导培育正确的消费观念。一是通过正规途径购票,选择正规票务平台,主动拒绝代抢、倒票行为,如遇到疑似“黄牛”的机构或个人高价提供非法购票业务,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二是自觉提升防范意识,消费者应随时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以及手机验证码,在购买演出门票时,不轻易将个人信息随意透露给陌生人,避免产生经济损失和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三是了解掌握维权手段,消费者接受“黄牛”的代抢、转售等服务时,往往需要预付定金甚至支付全款,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这种交易本身不受正规平台的保护,如果上当受骗、票财两空,甚至出现了更大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应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方式进行维权救济。(吕慧明 周伊 徐敏燕)

  (吕慧明系景德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主持行政工作);周伊系景德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徐敏燕系景德镇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