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办成员单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以严格执法为手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经开直属队近期查处多起违法违规行为,为保障安全生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守牢安全红线。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危险货物运单岂能随意制作。
案例一:2024 年 8 月 1 日 16 时 55 分左右,执法人员接到 110 指令后,迅速赶往嘉兴市经开区丰华路 668 号附近处理纠纷。现场发现驾驶员陈某驾驶某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闽 J58中型罐式货车,正在给鲁 Q81重型厢式货车加注柴油,已加约 367 升,油费 2200 元通过微信支付,车上还装有约 300 升柴油。柴油属于 3 类危险货物,该车押运人员为章某。然而,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出示的电子运单显示收货人是某建筑科技(嘉兴)有限公司,与实际收货人山东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的鲁 Q81***重型厢式货车不符。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鉴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违法程度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危险货物运单作为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重要信息的载体,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育良好市场环境、提高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及便于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严格执行运单填报要求。
网约车违规派单必须严查。
案例二:2024 年 1 月 11 日 09 时 55 分左右,执法人员在经开区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东门附近巡查时,发现浙 F06XXX 车辆有违法嫌疑。经检查,驾驶员赵海涛驾驶该车从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东门)载客 1 人到嘉兴宏润酒店式公寓,乘客通过及时用车打车软件平台发布打车信息,驾驶员接单后将乘客送至指定地点,乘客支付运费 8.2 元,平台随后支付给驾驶员 5.74 元。但检查时驾驶员未能出示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未取得此证,其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某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法程度较重,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拟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元贰角零分的行政处罚。加大对网约车平台的查处力度,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以及确保公共安全,实现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责任不容懈怠。
案例三:2024 年 1 月 11 日 9 时 10 分,执法人员接到交警事故通报并通过取证发现,2023 年 12 月 27 日 17 时 18 分左右,经开区嘉兴市三联燃气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浙 F78XXX 罐式货车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 G524 国道乌新公路南侧 200 米路段撞上隔离石墩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驾驶员路某某是该公司职工,在运完柴油返回公司途中发生事故后向公司报告,安全员郑某也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沈某某报告了该事故情况,但沈某某未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此次事故。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鉴于其已按要求及时改正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法程度一般,建议给予沈某某罚款 20000 元的行政处罚。聚焦安全生产监管,查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产业升级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
嘉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经开直属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各类交通运输行为,为城市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肖青 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