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学专业教学体系中,无论任何层次的法学专业,民事诉讼法均是一门基础性有、乃至通识性的课程,在高校法学专业中,几乎各类专业都开设了民事诉讼法课程,因为民事诉讼法在程序法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及突出的实践性,所以民事诉讼法课程的覆盖范围十分广泛。民事诉讼法以规范法定的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是对民事实体法赋予民事主体各项权利的司法保护方式,其落实了民事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与责任,通过行使审判权保护私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课程体现出显著的理论性、开放性、实践性。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觉醒,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也发生着深刻变化,研究高校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原则
首先,灵活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课程通常放在大二开设,此时学生已经接受了一年的法律熏陶,也已经初步了解了法理、宪法、民法、 刑法等实体法基础课程,因此对法律体系形成了初步的认知,具备了一定的法律思维,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了法律规范及法律体系的运行方式,因此该阶段是学生形成专业技能、提升专业素质及综合能力的关键时期。民事诉讼法课程在此时开设,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自我表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这种情况下,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要遵循灵活性原则,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一步提高其学习创造力。其次,实践性原则。民事诉讼法属于法律体系的程序法、部门法,其与实体法相辅相承、密切相关,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需要将每位当事人、每个程序环节、每份法律文书实实在在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反映出来,需要学生经过反复多次的实践操作才能真正掌握,因此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体现出显著的实践性特征,教学改革也要遵循实践性原则。学生必须亲自动手,才能做到事实陈述准确、法律引用得当,并在实际工作中精心准备具体的程序规范细节,深入领会课程内容。最后,综合性原则。如开篇所言,法学专业几乎所有课程体系均开设有民事诉讼法课程,其属于一门基础性的通识课程,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民事诉讼法程序规范,并运用程序规范解决各类民事纠纷。但在实际工作中,学生要能够综合运用民事实体法、程序法、其他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要具备相当丰富的社会经验,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因此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要遵循综合性原则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
二、高校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作为一门重要的基础性课程,有必要针对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进行改革,以持续优化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率。首先,有必要针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目前很多高校的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采用的是传统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堂上进行理论讲解,学生被动接受知识。虽然高校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师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理论基础十分扎实,但教师常年工作在高校,实践经验十分匮乏,因此教学过程中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不足。其次,有必要针对评价方式进行改革。民事诉讼法在大部分高校都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但目前的教学评价更侧重于对学生理论知识能力的考核,忽略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评价,比如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法律问题分析能力等。单一的评价模式会忽略学生日常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及实践能力,从而影响到其后续的岗位适应及职业发展。最后,教材内容编排有待优化。目前我国很多高校采用的民事诉讼法教材都是参照民事诉讼法条文顺序编排而成,即使有些教材略有调整,但整个知识体系仍然缺乏连贯性、逻辑性,知识点分布零散,学生无法准确理解法律条文之间的关联性,或者法律概念的逻辑关系,加大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理解与记忆的难度。
三、高校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改革策略
针对高校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存在的不足,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以优化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效率:
首先,创新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方法,加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力度。民事诉讼法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实践性,要求学生要具备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及实践操作能力。针对传统民事诉讼法课程中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建议创新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方法包括以下几种:模拟法庭训练:模拟法庭本质上属于情境教学法,教师在课堂上模拟法庭实训,学生可以在比较真实的场景中实践操作程序,强化其法律知识应用能力及思辨能力。观摩审判:该方法是让学生在真实的开庭审理中观摩案件的审判过程,实地观摩不仅可以巩固课堂中所学的理论知识,而且可以帮助学生真正了解法律理论及法律制度实际运作的逻辑及技巧,丰富其直观体验,为其后续进入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构建法律诊所:法律诊所是指学生在专业教师的带领、指导下深入社会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法律讲座,通过开设法律诊所的形式向人们提供法律咨询,乃至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法律诊所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强化其法律思维,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并促进其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发展。
其次,优化民事诉讼法教材编排,促进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民事诉讼是实体与程序共同作用的过程,上文中也提到,民事实体法法学与程序法学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要在法学整体课程体系中思考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完善。实际改革中可构建民事诉讼法课程群,除了必修的民事诉讼法课程外,还可以设置民事证据法课程、民事诉讼疑难案例分析课程、民事诉讼法学前沿课程等,这类课程可设置为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但无论哪门课程都是民事诉讼法的有益补充。根据行业需求科学编排、整合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在教材以外设置案例分析、实务训练、延伸阅读等内容。打通实体法与程序法、刑事法与民事法的壁垒,既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与讲解,又不会忽略学术能力的培养及思维方式的锤炼,进一步提升学生程序法与实体法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利用各类学习平台、数字教学资源库开发丰富的电子资源,比如电子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课件,可供老师教学参考;习题集、试题库、学习文献、教学录像、线上课程则可供学生学习,电子资源面向全校师生免费开放,学生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自主选择,进一步提高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信息化水平。这个过程中要注重教学案例库的建设,精心选择各类经典案例,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案例分析资料。当然教学案例库的建设要注意突出案例的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适用的案例。当然,构建案例库仅仅是基础,还需要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积累、搜集、整理,以便在教学中能够准确找到适用案例,以提高教学效率,为学生提供更加完善的课程规划。
最后,针对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的考核评价可以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评价反馈优化教学策略;还可以让学生对自身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不断调整学习策略。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中要对传统单一的考核评价体系进行改革,以提高评价的全面性、客观性。一方面要构建多元化的评价指标,除了要对学生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采用期末终结性考试外,还要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将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日常的学习效果纳入评价体系,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将小组学习、个人展示、团队协作等纳入考核评价指标,增加实践考核成绩的比例,比如案件模拟、民事起诉状及代理词的撰写、证据制作、证据目录、答辩状、管辖异议书等,这些均可以作为实践评价的内容,保证实践教学成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鼓励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参与评价,除了传统的教师评价外,学生之间也可以进行互相评价,学生还可以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还可以邀请学生实习的所在企业对其实习情况做出评价等。
总之,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对象具有广泛性、研究内容又实践性和理论性兼具的课程,与法学专业其他课程相比,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不仅包含复杂的理论知识,还涉及到大量与法律实务相关的内容,因此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要遵循灵活性、综合性及实践性的原则,不仅要帮助学生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还要进一步提升其实践能力,尤其是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思辨能力。实际工作中要正视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存在的不足,创新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方法,加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力度,优化民事诉讼法教材编排,促进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并针对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构建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效率及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
作者:张金娟,渭南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